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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山东省“十二五”高等学校科研创新平台进行终期评估验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1/26 15:26:24浏览次数:50

有关学院:

根据《山东省“十二五”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十二五”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建设管理办法》(鲁教科字〔2011〕9号印发),省教育厅将对“十二五”高校重点实验室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进行终期评估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验收内容

建设规划执行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学术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科研工作、建设经费投入、条件建设及制度建设等情况。

二、评估验收方式

以高校自行组织评估验收为主,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报送材料进行全面审查、评估,并视情况抽取部分重点实验室和人文社科基地进行现场验收。

三、评估验收要求

1、各学院要按照管理办法,对照已签订的建设计划任务书,在认真自查基础上,填写《山东省“十二五”高校重点实验室终期评估验收表》(附件1)、《山东省“十二五”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终期评估验收表》(附件2),并填写《山东省“十二五”高校重点实验室终期评估验收量化表验收量化表》(附件3)、《山东省“十二五”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终期评估验收量化表》(附件4)。

2、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评估验收,并根据评估情况进行打分。各学院要根据已签订的建设计划任务书和终期评估验收表的要求认真组织填写,对提交材料的内容及统计数据进行严格审核,统计范围应确属所在的实验室,统计数据要准确无误、有据可查,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填报数据和材料不实、弄虚作假的,将直接按验收结果不合格处理。

3、请各学院于2015年11月27日前,将验收表(附件1、2)和量化表(附件3、4)的纸质版各一式3份报送学科工作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qdlgdxxkb@126.com。

联系人:陈建强、刘海英

联系电话:85071322、85071602 

附件1-4.rar

附件1:山东省“十二五”高校重点实验室终期评估验收表.doc

附件2:山东省“十二五”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终期评估验收表.doc

附件3:山东省“十二五”高校重点实验室终期评估验收量化表.doc

附件4:山东省“十二五”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终期评估验收量化表.doc

                                

                                                                    学科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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