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加快我校学科及科研平台建设步伐,提升学科内涵建设水平,依据《青岛理工大学学科及科研平台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青理工学科〔2015〕4号)的有关规定,学校近期将组织进行校级重点学科及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等校级科研平台的评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符合《青岛理工大学学科及科研平台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设定的校级学科及科研平台申报条件的一级学科及科研平台。
(二)鼓励围绕“千人计划”、“泰山学者”等高层次人才或团队搭建科研平台。
(三)鼓励相关学科交叉联合,支持有发展前景的新兴学科。
(四)顺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趋势,围绕基础建设、环境治理、公共安全等区域经济发展需求和重大科技问题,符合我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急需,深入开展具有前瞻性、基础性的科学研究及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五)鼓励机制创新,支持与企业、科研院所通过多种模式联合组建实验室,实现产学研深度融合。
(六)按一级学科建设的省(部)、市级重点学科不再参加校级重点学科评选;国家、省(部)、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人文社科研究基地)不再参加校级科研平台的评选。
二、组织程序
(一)请各学院根据《青岛理工大学学科及科研平台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组织相关人员编制填报《青岛理工大学学科及科研平台申报表》。
(二)请各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盖章。
(三)请各学院于2012年12月14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学科工作办公室(图书科技楼1403室),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qdlgdxxkb@126.com。
附件:1、《青岛理工大学学科及科研平台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2、《青岛理工大学学科及科研平台申报表》
学科工作办公室
2015年12月2日
青岛理工大学学科及科研平台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