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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理工大学2020年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实施方案
发布人:陈建强   发布日期:2020-04-20   浏览次数:102

依据《青岛理工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办法》(青理工学科〔20181号)(附件1),结合学校“十三五”学科建设发展目标任务,坚持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为主线,以优化人才培养的学科和类型结构为重点,突出优势,强化特色,学校决定开展学位授权点调整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原则

 

1. 建立健全我校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长效机制,构建符合学校办学目标和发展定位的学科体系,推动学科与研究生教育内涵式发展。

 

2.鼓励相关学院主动撤销需求不足、水平不高、达不到合格评估标准的学位授权点;积极增列(培育)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急需、特色鲜明、优势明显、发展潜力强的学位授权点。

 

3. 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做到程序规范、公开透明。

 

二、调整范围

 

(一)撤销学位授权点

 

1)获得授权并已经至少有一届及以上毕业生的硕士学位授权点(含学术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和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领域,主要考虑获批以来学科建设未取得实质性进展,建设成效一般,存在招生数量较少、人才培养质量出现问题及师资队伍短缺等情况的学位授权点;

 

2)根据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及一流学科发展规划,不符合学校发展战略目标及发展需求的学位授权点;

 

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自身学科特点、师资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情况,认为不再符合社会需求,并主动提出撤销授权申请的学位授权点。

 

(二)增列学位授权点

 

优先新增与“一带一路”、新工科和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等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利于全校优化学科结构的学位授权点,学位授权点需满足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试行)》(学位〔201712号)规定的申报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和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基本条件。

 

三、调整及工作程序

 

按照《青岛理工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办法》(青理工学科〔20181号)学位授权点撤销流程和学位授权点增列流程进行。

 

四、时间安排

序号

截止时间点

工作内容

1

415

各学院填写《青岛理工大学自主调整情况汇总表》(附件3)并将纸质材料(一式2份)经培养学院院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由学院统一提交至研究生处(学科办),电子版发送至研究生处(学科办)邮箱qdlgdxxkb@126.com邮箱(下同)。

2

425

1 主动撤销和拟申请增列学位授权点研究生培养学院,须按照《青岛理工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办法》(青理工学科〔20181号)文件要求,完成学院拟撤销增列学位点的相关程序。

2 完成拟申请增列的专业学位授权类型或领域的《增列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简况表》(附件4),、《增列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附件5)填写。

3 研究生培养学院把相关的文件、决议和简况表(一式10份)纸质材料经各有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研究生处(学科办),电子版发送至研究生处(学科办)邮箱qdlgdxxkb@126.com邮箱。

430

研究生处(学科办)审核各相关学院提交《增列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简况表》、《增列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

4

515

研究生处(学科办)按相关程序组织有关专家对拟撤销、增列学位点进行答辩评审会,请各学位授权点负责人提前准备好PPT

5

626日前

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学校对动态调整的结果及拟增列学位授权点的相关材料进行公示

6

715

学校将撤销和增列的学位授权点以及开展调整工作的有关情况报省级学位委员会

 

七、工作要求

 

(一)学位授权点自主动态调整是加强学位点内涵建设的重要手段。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和学位授权点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要在认真学习《青岛理工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办法》(青理工学科〔20181号)、国家和山东省有关文件(附件6)精神和要求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心组织,严格程序,确保调整工作顺利进行。

 

(二)在学位授权点自主动态调整工作中,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学位授权点要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撤销予以保留或拟增列的学位授权点资格,并追究其所在学院党政负责人及学科负责人的相关责任。

 

(三)各学位授权点要安排专人负责材料的撰写和填报,并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和工作时间节点填报和提交有关材料;各培养单位和有关学科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信息采集工作。

 

(四)列入新增一级学科简况表中“本一级学科点的学科方向及其学术带头人、主要学术骨干”的教师,均不能与已有一级博士、硕士点的骨干冲突。

 

(五) 经调整增列的学位点,须在批准三年后进行复核。复核未通过的,进行为期一年的整改,一年后复核仍未通过的,撤销学位点。

 

(六)本方案由研究生处(学科办)负责解释。

 

 

 

人:石老师 金老师

 

联系电话:85071323  85071612

 

电子邮箱:qdlgdxxkb@126.com

 

 

 

研究生处(学科办)

                                   202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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