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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8年学科实验室建设立项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日期:2016-03-23   浏览次数:1920

各有关学院:

根据学校统一安排,人才与学科工作办公室、国资处、科技处、财务处将对拟申报建设的学科实验室已有科研仪器设备(通过学校学科建设、共建实验室、科研经费购置的科研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在确保现有科研仪器设备得到充分利用的基础上,本着“突出重点、促进交叉、统筹协调、效益评估”的原则,组织相关学院申报2008年学科实验室建设立项,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立项依据和范围

1、依据《山东省重点实验室管理试行办法》、《中央与地方共建特色优势学科实验室管理试行办法》、《泰山学者建设工程实施细则(试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泰山学者建设工程的意见》、《青岛理工大学2008年事业经费预算及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青岛理工大学关于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

2、2008年建设立项申报范围:与2007年已批的5个中央与地方共建实验室、省教育厅重点强化学科(实验室)、省教育厅重点学科(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市重点实验室、拟申报一级学科博士点的学科实验室、“泰山学者”岗实验室、校级重点学科等学科实验室平台建设相关的科研仪器设备购置计划(包含所购置的仪器设备搬运、安装、人员培训、安装前的环境条件配置)。

二、立项审批原则

1、抓好“十一五”学科建设规划的落实,按照“集中力量、重点突破、带动整体”的思路,优化学科整体布局和结构,构建国家、省、校三级学科实验室建设平台,带动学校整体学科建设水平的提升。

2、加强重点、特色、优势学科、中心和实验室的条件建设,加强申报能源与环境装备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条件建设,大力推进中心申报工作。

3、充分论证,综合考虑,在确保省教育厅重点强化学科(实验室)、省教育厅重点学科(实验室)、中央地方共建特色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市重点实验室急需建设项目的同时,保证“泰山学者”建设工程和2008年拟申报一级学科博士点的学科实验室建设需要。

4、有限资金,优先考虑将受益面广、设备利用率高、收益大、见效快且有长远影响的实验室建设项目作为重点。

5、优先解决现有大型仪器的配套,提高现有仪器设备的利用率;采取措施加强校内现有仪器设备的资源共享,避免同类大型仪器设备的重复购置。

6、重点加强学科、重点实验室和特色实验室的平台建设,科研专用的仪器设备购置应由科研项目经费或科研匹配经费列支,学科实验室建设原则不予立项购置。

7、成套设备(新建计算机机房、信息中心、新购配套的软件与计算机服务器等均属成套仪器设备范畴)必须按成套申报、立项论证、购置和验收,对于分散申报成套设备者不予立项审批。

8、自制仪器设备申报部门在立项前必须做好充分的调研和可行性论证,经科技处、教务处、财务处、国资处等部门按相关规定审批通过后,向人才学科办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5万元以上的自制仪器设备需报主管校长批准。

9、规范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软件)和贵重稀缺仪器设备的申报、论证、审批程序,进一步做好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软件)、成套设备的购置、验收工作。

10、对于目前实验室已有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维护、管理等方面存在下列严重问题之一(由国资处认定),实验室所申报的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软件)和贵重稀缺仪器设备原则不予审批:

(1)设备进货后六个月内不能安装使用;

(2)购置的设备功能不能满足教学、科研要求而造成浪费;

(3)无责任人管理和使用而造成闲置;

(4)使用不到两年而闲置;

(5)购置设备因不配套致使设备无法正常维护或造成设备闲置;

(6)所购置的仪器设备在一年内无使用记录的或利用率不高。

11、严格控制笔记本电脑、空调、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扫描仪、复印打印一体机、打印机、复印机等两用(办公、民用)设备、功率在5KW以上的用电设备的申报、审批;如因设备运行或实验实践教学确需购置空调或功率在5KW以上的用电设备者,立项前申报部门需对拟申报购置的空调或功率在5KW以上的用电设备所需的安装费、线路改造费、设备正常运行费等进行可行性论证分析,并经国资处、后勤处、教务处审批签字确认方可立项。

12、2008年学科实验室建设项目分重点强化建设、重点建设和一般建设三类,在综合论证的基础上,有限资金优先保证强化、重点建设项目。

13、按学校有关规定,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设施专项经费只用于与教学科研相关的仪器设备购置、搬运安装培训、购置仪器设备安装前的环境条件配置等费用列支,凡涉及到对已有仪器设备(软件)的升级改造、与新购置仪器设备无关的实验室环境条件改造、易耗用品购置、单价低于500元低值用品购置、实验室搬迁等均不属立项范畴,申报立项不予考虑。

14、结合目前全校教学和学科实验室建设需要,认真组织有关专家对学院申报的建设项目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合理分配和使用2008年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设施专项经费,提高全校实验仪器设备的使用的效益。

三、项目申报审批程序

1、学科实验室建设要综合考虑学科实验室所涉及的中央与地方共建、省教育厅重点强化建设学科(实验室)、省教育厅重点学科(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市重点实验室、拟申报一级学科博士点的学科实验室、“泰山学者”岗学科实验室、校级重点学科等学科实验室平台建设,2008年学科实验室建设方案详见附件1。

2、各相关学院从学科实验室平台建设实际需要出发做好学科实验室建设的调研论证工作,按本通知要求组织相关学科实验室建设进行立项申报工作,填写《青岛理工大学2008年学科实验室建设立项申请书》(见附件2)。

3、各建设立项填报部门组织进行本部门层面的相关人员对所申报的学科实验室建设方案进行论证并形成论证意见,填写《青岛理工大学实验室建设(教辅设备购置)立项方案部门层专家论证表》(见附件3)。

4、项目论证完成后,由相关负责人在书面材料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08年5月22日前报送人才学科办,2008年5月22日后报送材料不予受理。报送材料包括《青岛理工大学2008年学科实验室建设立项申请书》、《青岛理工大学实验室建设(教辅设备购置)立项方案部门层专家论证表》、《青岛理工大学实验室建设(教辅设备购置)立项汇总表》(见附件4)和《青岛理工大学2008年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申报表》(见附件5)。(立项中如包含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软件),必须报送《青岛理工大学申购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软件)可行性论证报告》(见附件6)一式一份及电子版;如包含自制仪器设备,必须报送《青岛理工大学自制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见附件7)一式一份及电子版。)

5、人才学科办会同国资处、财务处、科技处、教务处等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特别是科研仪器设备使用、维护、保养情况、承担的本科研究生教学实验情况)和申报建设项目进行审查。

6、2008年5月22日后人才学科办会同国资处、教务处、财务处等有关部门根据各部门建设项目填写申报材料的质量和报送的先后次序按部门分批组织校内外相关专家进行论证,提出评审意见。

7、论证通过的项目报校长审批。

8、国资处按照立项要求予以组织购置。

四、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论证、购置程序

1、对购置单价在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仪器、单价在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软件、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设备、总价值(包括安装、培训、改造等费用)在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的成套仪器设备、单价不足人民币10万元但属于国外引进且属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明确为贵重稀缺的仪器设备,申报部门向人才与学科工作办公室提交《青岛理工大学申购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软件)可行性论证报告》。

2、按购置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软件)和贵重稀缺的仪器设备所需金额组织5人以上相关学科专家及相关部门的有关人员,分级对可行性报告进行论证并上网公布,要求学科专家填写论证报告,相关部门填写审批意见:

(1)对于购置20万元以下的大型仪器设备(软件),由学院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和国资处、教务处、人才与学科工作办公室、科技处、财务处等相关部门参加的仪器设备(软件)论证;

(2)对于购置总价值(包括安装、培训、改造等费用)在人民币20万元(含)~80万元的大型仪器设备(软件),由人才与学科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校内外相关学科专家和相关学院、国资处、教务处、科技处、财务处、后勤处等部门参加的仪器设备(软件)论证;

(3)对于购置总价值(包括安装、培训、改造等费用)在人民币80万元(含)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软件),由主管校长主持,人才与学科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校内外相关学科专家和相关学院、国资处、教务处、科技处、财务处、后勤处等部门参加的仪器设备(软件)论证。

3、对批准立项购置的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软件),国资处原则按论证的通过的型号性能要求组织购买,确需更改型号性能要求的需经使用部门同意报主管校长批准方可实施。

五、自制仪器设备论证、购置程序

1、自制实验仪器设备的范围是:市场上难以采购到的非标准仪器或带有一定的专业性和机密性的仪器设备;市场上有供应,但价格昂贵,而自制能节约大量经费的仪器设备;有经费和技术支持,可产生重大的实验教学效益和特色,具有推广价值,可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的仪器设备。

2、申报部门在立项前必须做好充分的调研和可行性论证工作。向人才学科办提交《青岛理工大学自制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5万元以上的设备报主管校长批准。

3、通过立项审批的项目列入学校年度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计划,经费单列由国资处统一管理,在自制经费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违反经费使用原则,超出经费使用范围和挪作他用,学校将取消该项目和经费的使用,并视情节轻重做出相应的处理。

4、项目经费下达后,项目负责人应按计划时间抓紧实施,争取早出成果,早出效益。自制实验仪器设备的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使用期限必须在五年以上。

5、自制仪器设备完成并稳定运行半年后,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青岛理工大学自制实验仪器设备鉴定书》,由学校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设备的技术水平、可靠性及综合效益等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按固定资产管理要求,进行建账、建档。

六、学科实验室建设项目的验收

1、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需提交项目执行情况总结,全面报告项目执行情况、经费使用情况以及工作成绩和存在问题,并填写《青岛理工大学学科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报告书》。

2、人才与学科工作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及专家对已经完成的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在项目建设周期完成后进行,主要验收项目包括设备到位情况,任务是否按要求完成,设备安装、调试、运行是否符合立项要求。第二阶段为跟踪检查和效益评估,时间安排在运行一年以后,按照《青岛理工大学学科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评估评分表》对投资效益进行全面评估,项目验收和投资效益的评估情况,将作为对该实验室后续投资建设的主要依据。

3、对完成较好、实验室建设达到或超过立项预期的效果、投资效益高的项目,在后续投资时可重点考虑。

4、对实验室建设存在下列问题之一者,原则停止下年度实验室建设立项,对所购置的仪器设备进行调拨处理,对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5万元以上),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建设项目完成较差、购置设备利用率不高;

(2)购置的设备功能不能满足教学科研要求造成浪费;

(3)无责任人管理使用而造成购置设备闲置;

(4)因购置设备不配套无法正常使用或维护;

(5)无明显投资效益的项目;

(6)设备进货后三个月内不能安装使用,不再投资建设,并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学科实验室建设立项具体要求

1、各学院相关负责人应组织本部门的有关人员,根据学科实验室建设、中央与地方共建特色实验室建设、工程中心建设、“泰山学者”建设工程、申报一级学科博士点、校级重点学科建设等实际需求,认真论证,确保有限的建设经费得到合理使用。对不按规定申报的实验室建设项目,不予立项建设。

2、各学院需认真填写《青岛理工大学学科实验室建设立项申请书》的各项内容,认真调研、论证所申报的实验仪器设备主要性能指标,对填报的立项内容不认真或所填报的实验仪器设备主要性能指标不详(由国资处审核)或大型仪器设备没有通过论证,不予立项建设。

3、学科实验室要充分利用全校现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源,实现大型仪器设备资源共享,提高现有实验设备的利用率。

4、各学科实验室在申报建设项目时必须首先考虑环境条件、实验场地、人员配备等,使实验室建设项目落到实处。

5、学科实验室建设项目实行学院领导下的实验室建设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按照学校批准的项目及项目实施计划执行,原则上不允许更改,如执行过程中发生项目撤消或变更的,要说明原因并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对未按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资金,擅自改变项目内容,扩大项目资金使用范围,或未按实施计划完成项目的,经学校相关部门确认后,对建设项目资金予以收回。

6、实验室建设所购置的各类资产产权属学校,由学校根据全校教学科研任务统一调配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调剂、调配。

7、项目建成后,所购置的科研仪器设备必须尽快投入教学科研使用。

8、对购置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或贵重稀缺的仪器设备,必须综合考虑设备的配套、运行安装条件、管理使用人员和设备利用率等问题,申购部门必须认真填写《青岛理工大学申购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软件)可行性论证报告》的各项内容,经专家分级进行论证确认后才准予立项、审批、购置。(为了缩短本次申报时间,涉及拟购的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软件)论证可行性报告的学科专家可行性论证结论暂由各申报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论证即可,各职能部门的审批意见在论证学科实验室建设方案时一并审核填写。)

9、未尽事宜,请及时与人才与学科工作办公室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韩彦稳、陈建强      联系电话:85071602      邮箱:shebeijh@qtech.edu.cn

                                                       

 

 

人才与学科工作办公室

2008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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