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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2008年教学实验室建设立项和教辅设备购置立项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日期:2016-03-23   浏览次数:6

各教学院(部、中心)、教辅部门:

根据学校统一安排,人才与学科工作办公室、国资处、教务处、财务处将对各教学院(部、中心)、教辅部门已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使用、维护、保养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在确保全校现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得到充分调配利用的基础上,组织各教学院(部、中心)、教辅部门申报2008年教学实验室建设立项和教辅设备购置立项,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立项依据和范围

各教学院(部、中心)依据学校下达《2008年事业经费预算及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青岛理工大学关于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青岛理工大学2006年本科培养计划》相关规定要求,充分考虑本科教学评估专家考察意见,以建设立项的方式申报2008~2009学年实验实践教学和教辅需要的仪器设备购置(包含所购置的仪器设备搬运、安装、培训及安装前的环境条件配置)计划。

二、立项审批原则

1、本着“优化配置,统一调配,资源共享”的原则,对全校现有教学仪器设备、实验室(中心)、机房等统一调配(调剂),提高学校教学仪器设备利用率,确保购置效益;涉及各教学院(部、中心)之间仪器设备(计算机中心、实验中心、机房)调配由教务处提调配方案,国资处按相关设备管理规定落实。

2、有限资金,优先考虑尚不能满足本科实践教学要求的实验室建设内容,优先考虑现有仪器设备设施配套,提高现有仪器设备利用率。

3、将受益面广、设备利用率高、收益大、见效快、且有长远影响的实验室建设项目作为重点。

4、进一步完善本科实验教学支撑体系,满足本科实验教学需求,落实教学评估整改方案,努力在若干学科创建国家级、省部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5、对学校已有且能调配使用的仪器设备暂不予考虑购置;对不服从教务处、国资处调剂、调配仪器设备使用的部门暂不考虑2008年教学实验室建设立项。

6、对无安装场地、无实验室管理人员或实验员、无课程、无实验教学大纲的实验室建设内容暂不予考虑立项建设;对实验室已有(或已调剂出)能满足教学实验要求或教辅要求的仪器设备(经国资处认定达到报废标准的设备不包括在内),不予考虑立项建设。

7、成套设备(新建计算机机房、语音室、软件与计算机服务器等须配套购置的属成套仪器设备范畴)必须按成套申报、立项论证、购置和验收,对于分散申报成套设备者不予立项审批。

8、鼓励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在有能力且可节省经费的前提下,积极开展自制仪器设备工作,规范自制仪器设备的申报、论证、审批程序。要求在立项前必须做好自制仪器设备的调研和可行性论证工作,编写可行性方案论证报告,对准备或论证不充分的自制仪器设备不予立项建设。

9、进一步规范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软件)和贵重稀缺仪器设备的申报、论证、审批程序,进一步做好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软件)、成套设备的购置、验收工作。

10、对于目前实验室已有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维护、管理等方面存在下列严重问题之一(由国资处认定),实验室所申报的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软件)和贵重稀缺仪器设备原则不予审批:

(1)设备进货后六个月内不能安装使用;

(2)购置的设备功能不能满足教学、科研要求而造成浪费;

(3)无责任人管理和使用而造成闲置;

(4)使用不到二年而闲置;

(5)购置设备因不配套致使设备无法正常维护或造成设备闲置;

(6)所购置的仪器设备在一年内无使用记录的或利用率不高。

11、严格控制笔记本电脑、空调、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扫描仪、复印打印一体机、打印机、复印机等两用(办公、民用)设备、功率在5KW以上的用电设备的申报、审批;如因设备运行或实验实践教学确需购置空调或功率在5KW以上的用电设备者,立项前申报部门需对拟申报购置的空调或功率在5KW以上的用电设备所需的安装费、线路改造费、设备正常运行费等进行可行性论证分析,并经国资处、后勤处、教务处审批签字确认方可立项。

12、按学校有关规定,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设施专项经费只用于与教学科研相关的仪器设备购置费、搬运安装培训费、安装前的环境条件配置和维修,凡涉及实验室已有仪器设备(软件)的易耗用品、升级改造,单价低于500元低值用品,与新购置仪器设备无关的实验室环境条件改造,实验室搬迁等均不在本立项范围。

13、结合目前全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存量,认真组织有关专家对各教学院(部、中心)和各教辅部门所申报的建设项目、购置项目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合理分配和使用2008年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设施专项经费,提高全校实验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

三、项目申报审批程序

1、各院(部、中心)负责组织本部门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填写《青岛理工大学2008年教学实验室建设立项申请书》(见附件1),其中:公共基础类实验室(物理、力学、化学、电工与电子、计算中心)、校级实践(实训)中心(商务与管理、金工实训、电子实训)、省实验示范中心或具备申报国家省部级实验示范中心者应以整体实验室(中心)作为填报单元申报,专业(专业基础)实验室根据建设需要可按二级实验室作为填报单元申报;教辅部门所需的教辅设备按教辅设备购置立项申报,填写《青岛理工大学教辅部门仪器设备(软件)购置立项申请书》(见附件2)。

2、各建设立项填报部门组织进行本部门层面的相关人员论证并形成论证意见,填写《青岛理工大学实验室建设(教辅设备购置)立项方案部门层专家论证表》(见附件3)。

3、项目论证完成后,由相关负责人在书面材料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08年6月20日前报送人才学科办,2008年6月20日后报送材料不予受理。报送材料包括《青岛理工大学2008年教学实验室建设立项申请书》或《青岛理工大学教辅部门仪器设备(软件)购置立项申请书》一式三份及电子版、《青岛理工大学实验室建设(教辅设备购置)立项方案部门层专家论证表》、《青岛理工大学实验室建设(教辅设备购置)立项汇总表》(见附件4)和《青岛理工大学2008年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申报表》(见附件5)一式一份及电子版。(立项中如包含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软件),必须报送《青岛理工大学申购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软件)可行性论证报告》(见附件6)一式一份及电子版;如包含自制仪器设备,必须报送《青岛理工大学自制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见附件7)一式一份及电子版。)

4、人才学科办会同国资处、教务处、财务处等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特别是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使用、维护、保养情况、实验开出情况)和申报建设项目进行审查。

5、2008年6月20日后人才学科办会同国资处、教务处、财务处等有关部门根据各部门建设项目填写申报材料的质量和报送的先后次序按部门分批组织校内外相关专家进行论证,提出评审意见。

6、论证通过的项目报校长审批。

7、国资处按相关要求予以组织购置。

四、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论证、购置程序

1、对购置单价在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测试测量仪器、单价在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软件、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设备、总价值(包括安装、培训、改造等费用)在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的成套仪器设备、单价不足人民币10万元但属于国外引进且属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明确为贵重稀缺的仪器设备,申报部门向人才学科办提交《青岛理工大学申购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软件)可行性论证报告》。

2、申报部门组织5人以上相关学科专家及相关部门的有关人员,按购置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软件)和贵重稀缺的仪器设备所需金额分级论证并上网公布,要求学科专家填写论证报告,相关部门填写审批意见:

(1)对于购置20万元以下的大型仪器设备(软件),由院(部、中心)、教辅部门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和国资处、教务处、后勤处、科技处、财务处等相关部门论证;

(2)对于购置总价值(包括安装、培训、改造等费用)在人民币20万元(含)~80万元的大型仪器设备(软件),由人才学科办负责组织校内外相关学科专家和相关学院、国资处、教务处、科技处、财务处、后勤处等部门进行论证;

(3)对于购置总价值(包括安装、培训、改造等费用)在人民币80万元(含)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软件),由主管校长主持,人才学科办负责组织校内外相关学科专家和相关学院、国资处、教务处、科技处、财务处、后勤处等部门论证。

3、对批准立项购置的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软件),国资处原则按不低于论证通过的性能要求组织购买,确需更改性能要求的需经使用部门同意报主管校长批准方可实施。

五、自制仪器设备论证、购置程序

1、自制实验仪器设备的范围是:市场上难以采购到的非标准仪器或带有一定的专业性和机密性的仪器设备;市场上有供应,但价格昂贵,而自制能节约大量经费的仪器设备;有经费和技术支持,可产生重大的实验教学效益和特色,具有推广价值,可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的仪器设备。

2、申报部门在立项前必须做好充分的调研和可行性论证工作。向人才学科办提交《青岛理工大学申购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软件)可行性论证报告》,5万元以上的设备报主管校长批准。

3、通过立项审批的项目列入学校年度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计划,经费单列由国资处统一管理,在自制经费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违反经费使用原则,超出经费使用范围和挪作他用,学校将取消该项目和经费的使用,并视情节轻重做出相应的处理。

4、项目经费下达后,项目负责人应按计划时间抓紧实施,争取早出成果,早出效益。自制实验仪器设备的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使用期限必须在五年以上。

5、自制仪器设备完成并稳定运行半年后,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青岛理工大学自制实验仪器设备鉴定书》,由学校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设备的技术水平、可靠性及综合效益等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按固定资产管理要求,进行建账、建档。

六、建设项目的验收

1、项目完成后,建设负责人需提交项目执行情况总结,全面报告项目执行情况、经费使用情况以及工作成绩和存在问题,并填写《青岛理工大学实验室建设(或教辅设备购置)项目验收报告书》。

2、人才学科办会同有关部门及专家对已经完成的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在项目建设周期完成后进行,主要验收项目包括设备到位情况,任务是否按要求完成,设备安装、调试、运行是否符合立项要求。第二阶段为跟踪检查和效益评估,时间安排在运行一年以后,按照《青岛理工大学实验室建设(或教辅设备购置)项目验收评估评分表》对投资效益进行全面评估,项目验收和投资效益的评估情况,将作为对该实验室后续投资建设的主要依据。

3、对完成较好、项目建设达到或超过立项预期的效果、投资效益高的项目,在后续投资时可重点考虑,成绩突出者可申报优秀实验技术成果奖。

4、对项目建设存在下列问题之一者,原则停止下年度立项审批,对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5万元以上),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建设项目完成较差、购置设备利用率不高;

(2)购置的设备功能不能满足教学科研要求造成浪费;

(3)无责任人管理使用而造成购置设备闲置;

(4)因购置设备不配套无法正常使用或维护;

(5)无明显投资效益的项目;

(6)设备进货后三个月内不能安装使用,不再投资建设,并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建设立项具体要求

1、各教学院(部、中心)、教辅部门相关负责人应组织本部门的有关人员对所申报的建设立项计划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论证、审核,确保合理使用有限建设经费。对不按规定进行立项申报的建设项目,不予立项。

2、各教学院(部、中心)、教辅部门需认真填写《立项申请书》的各项内容,认真调研、论证所申报的仪器设备主要性能指标。对填报的立项内容不认真或所填报的仪器设备主要性能指标不详者,不予立项。

3、各教学院(部、中心)、教辅部门要充分利用全校现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源、实验室资源和机房资源,避免设备零散分布,提高实验设备的利用率。

4、不能满足教学要求或尚未开出实验的建设内容,在申请实验室建设项目时应提交实验大纲并列出具体实验项目名称、项目类型(演示性、验证性、综合性、设计性)及对应的主要设备、实验室具体房间、面积及实验管理人员,学生分组情况。

5、各教学院(部、中心)、教辅部门申报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必须首先考虑环境条件、实验场地、人员配备等,使实验室建设项目落到实处。

6、建设项目实行部门领导下的项目建设负责人制。项目建设负责人要严格按照学校批准的项目及项目实施计划执行,原则上不准更改,执行过程中发生项目撤消或变更的,要说明原因并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对未按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资金,擅自改变项目内容,扩大项目资金使用范围,或未按实施计划完成项目的,经学校相关部门确认后,对建设项目资金予以收回。

7、项目建设所购置的各类资产产权属学校,由学校根据全校教学科研任务统一调配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调剂、调配。

8、项目建成后,必须尽快投入教学,安排实验教学任务。

9、对购置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或贵重稀缺的仪器设备,必须认真填写《青岛理工大学申购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软件)可行性论证报告》,经专家分级进行论证确认后才准予立项、审批、购置。

10、凡属成套设备,按成套设备要求进行申报、论证、购置、验收,否则不予立项审批。

11、由于对学校现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进行摸底调查和项目建设论证需要一定时间,为了避免影响本学期实验实践教学环节正常进行,请各教学院(部、中心)根据本学期教学实验需求情况,尽快组织相关人员论证填写《2007~2008学年第二学期教学实验急需购置(调配)的设备》(见附件8)和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的“2007~2008学年第二学期教学实验急需购置(调配)的仪器设备论证报告”于2008年5月26日之前一式一份及电子版报人才学科办,论证报告应包括:目前实验室拥有拟购置仪器设备的情况、急需购置的仪器设备的原由、急需购置(调配)的仪器设备名称、型号、数量加以详细说明。人才学科办将会同教务处、国资处根据全校已有仪器设备情况和各教学院(部、中心)的实际需求情况予以论证,报校长审批采购。

12、未尽事宜,请及时与人才学科办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韩彦稳、陈建强      联系电话:85071602    邮箱:shebeijh@qtech.edu.cn

 

 

  人才与学科工作办公室

    2008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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