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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省一流学科经费预算的预备通知
发布人:陈建强   发布日期:2018-11-02   浏览次数:77

依据《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6〕19号)、《青岛理工大学一流学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青理工校发〔2017〕15号)和《青岛理工大学一流学科建设项目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青理工校发〔2017〕16号)相关文件的要求,科学编制2019年省级一流学科经费预算。

要求如下:

1、学科要加强统筹协调、综合考虑、重点突出、具体组织项目实施明确,确保专项经费使用的安全、规范、合理、有效。

2、专项经费使用要严格执行国家、山东省和学校有关财经规章制度,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并接受上级考核和审计部门监督。

3、省一流学科经费须经学科带头人、学院领导班子集体决议,制定切实可行的经费预算。

4、一流学科建设经费用于学科平台条件建设、学科梯队建设、科研活动、人才培养、学术交流合作、日常管理等。各项经费使用支出范围如下:

(一)学科平台条件建设费。围绕目标任务书中一流学科研究方向和建设发展需要,兼顾与本学科建设相关的本科专业建设所必须的学科平台建设改造、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数据库、信息化设备等方面支出。仪器设备费包括科研及本科教学购置设备和设备升级维护发生的费用。

(二)学科梯队建设费。包括国内外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人才引进、学术带头人培养及青年学术骨干培养培训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优势团队和协同创新团队资助经费;学科卓越人才、杰出青年人才、中青年骨干教师、管理骨干等培养经费,选派优秀教师到国内外访学的费用;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科研启动及各项配套经费等。

(三)科研活动费。以国家和山东省战略需求为目标,组建创新团队,开展科技创新研究。优先支持为培育省部级以上重大科技成果和提升学科水平而开展的各项科学研究,支持为成果有效转化和推广应用而开展的必要的基础性研究工作等。主要包括与科研活动相关的直接费用,如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其它支出等。

(四)人才培养费。支持提升本学科研究生、本科生的创新能力和国际化教育水平等。包括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精品课程建设、校内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校内外联合实验室建设、国内外联合研究中心建设、海外学术基地建设,联合培养人才等方面的支出。

(五)学术交流合作费。包括因开展学术研讨、咨询、考察交流、实地调研等活动而发生的国际国内会议、交通、食宿等费用,以及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讲学、合作研究和学术交流等方面的支出。

(六)日常费用。包括开展上述工作所发生的会议费、差旅费、办公经费、聘用的专兼职人员的劳务费、聘用的专兼职人员的岗位补助等日常费用及绩效考核奖补等支出,日常费用不得超过一流学科建设专项经费的10%。

学校拟于下周(5日~9日)期间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讨论,请各学院务必提前布局,统筹考虑,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研究生处(学科工作办公室)

  2018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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