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高校协同创新中心:
依据省教育厅和财政厅于2018年联合起草印发《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中心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鲁教科字〔2018〕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建设周期内的每年3月底前,各牵头高等学校要编制《山东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中心绩效评价报告》。请各有关高校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编制有关材料,并于2019年3月25日前报送图书科技楼1308学科工作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qdlgdxxkb@126.com
联系人:石老师、陈老师,联系电话:0532—85071323、85071602。
201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