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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位点合格评估收尾阶段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人:陈建强   发布日期:2018-10-12   浏览次数:74

根据《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6号)和《关于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办﹝201825号,附件1)的精神及《青岛理工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实施方案》要求及安排,学位点合格评估工作已经到了收尾阶段。各学院经过前期精心组织,基本完成了相关的程序和材料准备,但是专家评审材料的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共性问题,请各学院在最后阶段继续努力做好合格评估,同时学校拟于近期专门组织人员对合格评估相关材料进行专项检查

一、共性问题

1、个别学院重视程度不够,没有吃透学校下发的相关文件,特别是对《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一级学科简介》、《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和《关于制订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研究不足,存在文不对题,课程设置对培养目标、研究方向支持不高等现象。

2、个别学院对申报材料存在把关不严的现象,填报的材料中出现了众多的低级错误,甚至没有按照表中要求内容填写。

二、下一步工作

1、各学院加大重视力度,认真组织专职人员填写材料,研究相关文件,对于相关材料中的低级错误给予及时纠正,同时院内加强自评自审工作,注重拔高提高材料质量。

2、研究生处(学科工作办公室)将组织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专项检查,针对出现的问题及时梳理,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及时汇报相关校领导。

3、应认真研究《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一级学科简介》和《关于制订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相关文件,比对《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试行)》学科设定的基本条件,突出特色、凝练方向。依据表格要求,做到图表丰富,数字真实,满足相关要求。

4、提交时间

⑴、《研究生培养方案》,各学院应对照《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试行)》等附件文件对学科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师资队伍、课程内容等环节要求,做最后梳理,在1017日前,院长签字、学院盖公章后提交给研究生处(学科工作办公室)。

⑵、《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各学院于1019日前,院长签字、学院盖公章后提交给研究生处(学科工作办公室)。

⑶、《合格评估自评报告》和《合格评估自评总结报告》,学校往系统提交的时间是1130日,需要各学院于1110日前,院长签字、学院盖公章后提交给研究生处(学科工作办公室)。

附件1:《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试行)》

附件2:《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一级学科简介》

附件3:《关于制订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附件4:《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

研究生处(学科工作办公室)

2018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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