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掌握山东省高校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协同创新中心)建设进展和成效,系统总结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取得的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协同创新中心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更好提升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协同创新中心绩效评价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的内容
2017 年以来,协同创新任务完成情况、服务我省“八大发展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效,重点突出服务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情况、建设和改革创新成效等。
(一)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成效。主要是服务我省“八大发展战略”、对接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的科研创新与产出、经济社会服务与贡献等情况。
(二)建设成效。包括体制机制改革、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学科发展、国内外合作交流等情况。
(三)保障措施情况。包括条件保障情况、资源融合情况、经费筹措情况。
(四)组织管理情况。包括设备购置与使用效益、省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资产管理情况等。
二、绩效评价范围
书面评价的有:蓝色经济区工程建设与安全协同创新中心
现场评价的有:
激光绿色智能制造技术与装备协同创新中心、水污染控制与资源化协同创新中心
三、组织方式
(一)学校自评。牵头高校负责组织协同创新中心和主要协同单位开展自评并编写《山东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中心绩效评价报告》。协同创新中心应客观全面总结建设进展和成效,认真、规范地准备绩效评价材料,并对评价材料和自评结果负责。
(二)现场核查。省教育厅成立专家组。专家组到学校听取汇报,审核自评报告,查阅佐证材料并进行质询。专家组依据评价指标,通过记名方式对协同创新中心打分。
(三)情况反馈。每个协同创新中心绩效评价后,专家组就总体评价、存在的问题、改进的建议等向学校反馈。
四、其他要求
绩效评价是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和管理的重要环节,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下一步滚动支持的重要依据。对绩效评价结果好,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建设成效显著和发展创新潜力较大的协同创新中心,加大支持力度;对绩效评价结果较差的,限期整改;整改后绩效评价仍为较差的,取消资格。
请各有关单位于 2019 年 10 月 14 日前,将《山东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中心绩效评价报告》,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及《山东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中心绩效评价指标及计分表》、《山东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中心实施成效汇总表》,学院院长签字、学院盖章后报送学科工作办公室(市北校区图书科技楼1308室),电子版材料同时发至qdlgdxxkb@126.com。
联系人:石老师 陈老师 85071323 85071602
学科工作办公室
2019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