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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遴选2018年度校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的通知
发布人:陈建强   发布日期:2018-11-14   浏览次数:438

各有关单位:

依据《青岛理工大学学科及科研平台建设与管理暂行管理办法》(青理工学科〔2015〕4号)文件精神,结合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和新工科建设,以培育省、市一流学科建设和2020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建设为目标。同时注重促进学科内涵发展,提升我校国际学术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实现ESI全球前1%学科排名提升目标,现开展2018年度校级重点学科及平台建设项目遴选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项目分类

2018年度校级重点学科建设分为以下三类:

(一)第I类项目:(资助经费30—50万左右)

着力建成高水平学科。主要着力培养省、市一流学科,协同创新中心,2020年具有申报或验收博士学位授权点的相关学科。

(二)第II类项目:(资助经费10—20万左右)

着力提升服务需求能力。主要着力培养2020年具有申报或验收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学科,同时兼顾学校重点扶持和发展的学科专业。

(三)第Ⅲ类项目:(资助经费10—15万左右)

ESI学科及新型交叉学科方向提升。主要着力培养优势和新型交叉学科,覆盖工程学范畴的学科,注重促进学科内涵发展和国际影响力,实现ESI全球前1%学科排名提升目标。

二、遴选标准和要求

校级重点学科及平台建设项目的遴选及建设目标的确定均依据《青岛理工大学学科及科研平台建设与管理暂行管理办法》中的具体规定开展遴选。

(一)项目负责人须是我校在岗在编教师。

(二)申请第I类项目,须同时具备以下两条

1、申报学科须具有一级学科硕士点,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同时具有省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博士生指导教师或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

2、严格比对省一流学科、协同创新中心立项建设的文件要求;博士点建设学科须严格比对《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17试行)。按照相关的文件要求,依据学科、科研、人才、基地、资源“五位一体”一流学科建设思路,结合“十三五”规划制定学科建设方案和实施路线图,创新学科目标责任建设机制,强化绩效考核。

(三)申请第Ⅱ类项目,须同时具备以下两条

1、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同时具有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或硕士生指导教师或主持过省级科研项目。

2、严格比对《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17试行)中一级学科硕士点申报要求。按照相关的文件要求,依据学科、科研、人才、基地、资源“五位一体”一流学科建设思路,结合“十三五”规划制定学科建设方案和实施路线图,创新学科目标责任建设机制,强化绩效考核。

(四)申请第Ⅲ类项目,须同时具备以下两条:

1、项目负责人须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规范,在教学、科研工作第一线工作,具有良好科研基础和较大学术发展潜力,有明确的研究目标和切实的研究计划,近2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行业顶级期刊发表过高水平学术论文;

2、拥有人员结构合理的学科梯队,梯队成员不少于5人,能够锁定学科前沿与研究热点,目标鲜明、突破性强,成果在ESI收录的本领域顶级期刊投稿,提升论文质量,提高学术国际影响力和论文被引频次。

(五)各申报项目团队成员应依据学科建设办公室2017年进行的专任教师一级学科归属来确定,项目成员不得重复(交叉学科项目除外),并在团队内部有实质性合作关系。未进行学科归属的新进教师,只能出现在一个团队中。

三、申报工作安排

    申报学科须填写《2018年度校级重点学科及平台建设任务书 》和《2018年度校级重点学科及平台“五位一体”建设任务分解表》,于2018年11月23日前,把申报书(纸质版7份)经所在学院院长审核签字、盖学院章后送至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办公室),图书科技楼1302室。

电子版发送至qdlgdxxkb@163.com

联系人:郭老师、陈老师,联系电话:85071323,85071602,

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办公室)

2018.11.12

附件:1. 2018年度校级重点学科及平台建设任务书

       2.  2018年度校级重点学科及平台“五位一体”建设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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